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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合理避税

    生产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生产大型设备的企业,在销售大型设备的同时负责设备的安装,形成混合销售业务。例如生产流水线设备的企业,要负责流水线的设计安装调试,往往流水线设计安装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很大。再如生产井架的企业要负责井架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量很大,工期很长,费用很大。如果生产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在销售流水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业务。安装费收入要并入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显然使企业加重税收负担。如何使安装工程从销售业务中独立出来,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纳税人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产企业合理避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的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按此规定,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只要具备安装资质,并在合同中单列安装工程价款,便可以使混合销售业务变为兼营业务,并且在会计核算时分别进行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改变销售关系,将收取运费改为代垫运费
  由于企业的销售活动除了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外,往往还会收取一些价外费用。例如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商品收取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按税法规定,这些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从而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税务筹划中可以将上述价外费用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采取代垫运费的方式,从而降低自己的纳税负担。
生产企业合理避税
三.变更“经营主业”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经营主业”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来调整经营范围或核算方式,规避增值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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