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第二大税种,只要公司开始运营并且盈利,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的税负重压让很多企业主不得不寻求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之道。那么,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那么,有没有合规低成本的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案呢?
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思路主要有以下思路
1、合理成立子公司、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数额
2、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降低整体负税率
3、对纳税基础的筹划
4、对企业所在地实行税率的筹划
5、企业身份的选择
对于利润高,所得税多的问题,安节税anjieshui.com推出了个独型节税产品:
主要有以下两个思路:
1 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洼地(如崇明岛),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
2 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如崇明岛)设立的新公司中;
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一、业务转移方式(以崇明个人独资模式)
假设上海慧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A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上海慧安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B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A公司 | B企业 |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
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分红): (300-75)*20%=45万元 |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
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 税款合计:14.56+15.51=30.07万元 |
备注:行业利润率越高节税效果越是明显,如技术类、咨询类及服务类。
案例二、利润转移方式(还是崇明个人独资模式):
假设上海慧安软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A公司利润500万部分 | B企业 |
增值税:因为是公司利润不再涉及增值税 |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分红): (500-125)*20%=75万元 |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
合计:125+75=200万元 | 合计为:30.07万元 |
备注:A为一般纳税人,B为小规模向税局申请代开,B缴纳的增值税税额A企业可以全额抵扣,这种配套使用节税效果最好。当然B为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
安节税anjieshui.com专注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最后提醒:虽然税收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改变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方式,满足税法规定优惠条件,以达到减少缴纳税款的目的。
【上一篇:】
上海核定征收优惠政策
【下一篇:】
个人独资企业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