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断壮大,因而涉税事项也不断增多。提高经济效益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而税金的普遍征收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形成,最终使投资者收益减少。如何减轻企业税赋,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很有必要。那么,有没有哪种税收筹划方案能够解决企业头疼的税收问题呢?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常规的税收筹划方式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法的制度设计、避免不利的税收负担、利用税法的“漏洞”等。
在实际运用当中,税收筹划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套路,税收筹划的手续与形式也是多样的。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把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选择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不能生搬硬套。
安节税anjieshui.com是慧安财税推出的互联网节税平台,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我们推出了个独型节税产品,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企业的税收筹划需求,下面我们就具体带大家来了解:
1、增值税筹划方案:
原理:利用崇明优惠政策,将公司的业务(特别是增量部分)转移到在上海崇明新设的企业中,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案例说明(以落户上海崇明为例):
公司A是一家环保设备销售公司,2017年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其中进项增值税发票金额为3000万。公司B同样是一家环保销售公司,2017年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其中进项增值税发票金额为3000万元,与公司A不同的是公司B是注册在上海崇明岛,试问公司A与公司B的纳税比较:
公司A |
公司B(企业落户上海崇明) |
公司A实际缴纳增值税:(5000-3000)×17%=340万 |
公司B同样实际缴纳增值税:(5000-3000)×17%=340万 |
由于没有落户税收优惠地区,不享受地方财政扶持,没有任何税收返还。 |
由于落户上海崇明,可由慧安财税向崇明财政局申请创业扶持资金备案,享受税收奖励,具体政策为:增值税实缴额的20%(地方留存部分40%,增值税为国家和地方5:5分成,即50%×40%=20%),公司B所交的340万元中,有340×50%=170万元交给国家财政,340×50%=170万元交给了崇明地方财政,崇明地方财政又拿出170万元×40%=68万元给公司B,68万元÷340万元=20%,即为增值税实缴额的20%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奖励给了企业。 |
最终公司A承担增值税:340万元 |
最终公司B承担增值税为:340万元-68万元=272万元,增值税节税比例达20%。 |
2、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安节税anjieshui.com提供的崇明个人独资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
让我们做方案进行对比:
普通模式 | 崇明个人独资模式 |
王先生是从事房地产的专家,与某公司A签订了地产项目居间协议,公司A将500万佣金转给王先生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税率高达32%, |
王先生使安节税提供的崇明个人独资模式 王先生使用自己的个独企业与某公司A签署了居间协议,公司A将佣金转给王的个独企业,税率仅6.04% |
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个税税额为:5000000×(1-20%)×40%-7000=1593000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000÷5000000=31.86% |
个独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07元 个独附加税:145631.07×10%=1456.31元 个独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10万的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计算个税为5000000÷(1+3%)×10%×35%-14750=155152.91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31.07+1456.31+155152.91=302240.29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93000-302240.29=1290759.71,节税比例高达1290759.71÷1593000=81.03%。 |
3、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对于利润高,所得税多的问题,安节税anjieshui.com推出以下两种避税筹划方案:
1 寻找一个企业所得税税率极低的税收洼地,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洼地;
2 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
案例一、业务转移方式(以崇明个人独资模式)
假设上海慧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A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上海慧安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B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A公司 | B企业 |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
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分红): (300-75)*20%=45万元 |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
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 税款合计:14.56+15.51=30.07万元 |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30.07/500=6.01%,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134.56-30.07=104.49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04.49/134.56=77.65%。
备注:行业利润率越高节税效果越是明显,如技术类、咨询类及服务类。
案例二、利润转移方式(还是崇明个人独资模式):
假设上海慧安软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A公司利润500万部分 | B企业 |
增值税:因为是公司利润不再涉及增值税 |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分红): (500-125)*20%=75万元 |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
合计:125+75=200万元 | 合计为:30.07万元 |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5.51万元,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5.51/500=3.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15.51=184.49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4.49/200=92.25%。
备注:A为一般纳税人,B为小规模向税局申请代开,B缴纳的增值税税额A企业可以全额抵扣,这种配套使用节税效果最好。当然B为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能实现增值税节税20%,企业所得税节税100%,个人所得税节税70%以上。安节税anjieshui.com专注高利润企业税收筹划服务,提供一站式税务筹划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