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符合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报送资料】
1.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05011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应报送:
(1)《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扣缴义务人专用)》或《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表(自行申报纳税人专用)》。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17]1号)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http://www.anjieshui.com/fangan/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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