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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我们知道,税收筹划不同于偷逃税,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因此,税收筹划就有其客观空间,并不是所有税种具有相同筹划空间,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必须首先找到税收筹划的入手处。

(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
从原则上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因此,只有在精心研究各个税种的性质、法律规定以及了解各税种在经济活动不同环节中的地位和影响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综合衡量、统筹考虑,选择最优的节税方案,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
节税空间大小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一是经济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对纳税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税收筹划价值;二是税收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税收筹划当然要瞄准主要税种。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这主要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如果用数学函数来表示税收负担(TB)与税基(b)、扣除(d)、税率(t)以及税收优惠(i)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TB=f(b;t;1/ d;1/ i)函数公式,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

(2)从税收优惠入手
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诈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应有权益。

(3)从纳税人构成入手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凡不属于某种税种的纳税人,则无须缴纳该项税收。因此,在做税收筹划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某种纳税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纳税负担问题。当然,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例如,我国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不属于无形资产转让行为,无须缴纳营业税。而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每年收取固定比例的提成方式,不共担风险,视同转让无形资产,则须缴纳营业税。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就要考虑无形资产的投资入股方式,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4)从影响纳税额的几个因素入手
税收筹划的本质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地降低纳税的办法都属于税收筹划范围。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不妨从影响纳税额几个因素作为进行税收筹划的突破口。

我们知道,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因素通常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做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当然,这两个因素在不同税种内容有所不同,但采取的税收筹划都是在这两个因素上下功夫。例如,企业所得税种,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三档,即:应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税率18%;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税率为27%;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如果现在仅从税率因素考虑,那么就有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则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假设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

当然,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征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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