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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有哪些特点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必须紧紧抓住其以下三个特点:

1.合法性

纳税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的结果都是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必将受到严惩,避税则是抓住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规定,但却违反税法立法意图,顶多一时得逞;而税收筹划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

“筹划”就是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纳税人追求较低的税负和最大的税后财务利益是其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有差别的税收待遇,这是国家有意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间。这两点是税收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

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纳税人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诱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朝着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安排,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因此,税收筹划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与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统一,必须是纳税人对其投资、理财、经营活动的决策行为,是在这些活动之前进行的,而不是在既定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后,对其既定结果以及纳税义务进行事后改变。这种改变目的只是少纳税款,并不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要进行这种事后的改变只有采用弄虚作假的方法,势必异化为偷税行为。

3.整体性

整体性是指对纳税人而言税收筹划的最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即使个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不仅仅少纳税金,使个别税种税负或纳税人整体税负的降低。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的结果——纳税人税务计划只是财务计划、企业计划的一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以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目标。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纳,整体税负不一定要降低;整体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纳税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如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是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实际操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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