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上海税务系统提升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质量水平的重要一年。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本市税务系统2019年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围绕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按照本市税务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措施落地,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是今年税务部
门的政治任务和“头号工程”。近年来,本市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
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对降低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全社会对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还有很多期盼。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并于近期推出了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措施。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措施,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对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切切实实地拿出“实”办法、“硬”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全面把握、聚焦重点,落实好包括减税降费措施在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是发挥宏观经济政策作用和服务微观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实施减税降费,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举措。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两方面共同推进,一方面,要聚焦当前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地;另一方面,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包括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创业就业、鼓励创新、保障民生、推动绿色发展、支持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2019年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国家战略实施及本市重点工作推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着重落实以下方面政策措施(具体详见附件):
(一)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对国家今年推出的一系列普惠性与结构性减税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落实年初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加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幅度减免“六税两费”,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执行好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对部分行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等改革措施。落实其它已出台减税降费措施。
(二)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收政策措施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措施,结合本市税务部门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措施,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落实国家出台的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确保民营企业享受减税降费红利。
(三)落实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措施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增长首要是为保就业,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发力。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各项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加大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国家扩大初创科技型企业范围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以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按规定依次扣减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落实鼓励创新税收政策措施
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落实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至75%。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落实保障民生税收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落实对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符合条件的服务,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六)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税收政策措施
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发挥“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减排激励效应。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七)落实服务改革发展税收政策措施
落实企业改制重组有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好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落实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三、加强组织、多措并举,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全部落地
(一)加强组织,狠抓责任落实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今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主题,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市区两级税务部门要以成立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为抓手,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工作相结合,健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聚焦重点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多措并举,推进政策实施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要着力强化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创新方式、加大力度,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通过纳税人学堂、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要结合大数据技术,加强政策落实风险分析监控,确保政策落实无盲区。加强政策执行反馈,针对今年重点落实的税收政策,全面收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完善政策和征管的建议。各区税务局,第二、三税务分局,各稽查局,以及市局各业务处室,第一至三季度每季度应至少报送一篇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通过OA和纸质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第四季度报送全年反馈报告目录。市局将择优向税务总局报送。
(三)抓好督促考评,务求全面落实
税务总局今年将以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督导督查。本市税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应将工作做在前头、做在实处,圆满完成税务总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市局今年已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严格实施考评督促,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特此通知。
附件:近期重点落实的税收政策
近期重点落实的税收政策
政策类别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减税降费 |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 号)、《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沪府规〔2019〕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
深化增值税改革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
其他减税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62号)、《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 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 |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 国家减税降费措施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62号)、《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 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
本市减税降费措施 | 《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沪府规〔2019〕1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 | |
支持创业就业 | 鼓励创业 |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 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3 号)、《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
扶持就业 |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 |
鼓励创新 | 高新技术产业 |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5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部分失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
促进研发投入 |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部分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 |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3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 |
技术先进型 |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8号)、《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一条、第三条失效)、《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44.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罗列的税收政策。 | |
保障民生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8〕22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 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 号) |
其他民生优惠政策 | 《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 号)、《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 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 号)、《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 号)、《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部分失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部分失效) | |
支持绿色发展 | 环境保护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 号)、《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
资源综合利用 | 《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 |
合同能源管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第六条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 |
服务改革发展 | 企业改制重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
扩大对外开放 |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 号)、《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53 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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