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总部政策鼓励的企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瓦房店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工商、税务注册在瓦房店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经营,承担社会责任,没有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大连市引资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第一章 培育及管理
第五条 开展高新区区级高企认定,建立高企认定培育工作协同机制,重点选择创新基础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
第六条 在政府的主导下,鼓励建立创新联盟和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参与高企培育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
第七条
加大高企认定工作宣传培训力度,联合高企创新联盟等社会化创新组织开展高企认定论坛、讲座、政策宣讲会,实地调研培育企业等多种方式开展高企认定培育工作。
第八条
根据高企认定标准辅导企业开展认定自评和准备认定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帮助企业做好高企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企业认定通过率。
第九条 对已认定的高企加强高企统计工作管理,根据上级要求按季度或按月度统计高企的各项经济指标,随时掌握全区高企运营状况,对高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32.支持社会力量利用资源优势创新健康服务。支持大型公立医院利用品牌、人才、技术等优质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更好满足多层次健康消费需求。探索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相协同的区域集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旅发委、市人社局等单位)
33.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相结合,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网络。建立健全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国家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开展工作。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以居家医疗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渠道,以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双绿色生命通道为保障,全力打造立体化、便捷、高效,具有大连特色,养老、医护、康复、中医养生、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结合新模式,着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为建设健康大连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等单位)
第二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专项奖励资金: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高企专项奖励资金每年集中申请一次,对上一年度经认定的高企进行奖励。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科技创新局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由科技创新局负责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形式审核工作,除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除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核实的,均需验证原件。
第三章审核与资金下达
第十三条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拟安排奖励资金意见,并报管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上公示的名单确定奖励企业及额度,由企业提供与公示名单上名称一致的企业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等。
大连市引资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政策鼓励
第三章 注册型总部企业政策第四条 经认定的注册型总部企业,是指政策公布后新设立、新上市或新迁入瓦房店市行政区域的,年形成地方财力1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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