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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

进入2018年,回顾2017年,一个陌生的城市,霍尔果斯,投射在了影院的大屏幕,很多影迷对“霍尔果斯”这个城市的名字已经不再觉得陌生。

不光是影视公司,各行业的公司也纷至沓来,特别是一些适合在霍尔果斯注册的轻资产企业,例如信息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公司、人力咨询公司、专业服务公司等。这些先行者,不出意外,大都享受到了国家给与新疆霍尔果斯这座边境小城,一带一路重镇的税收优惠政策

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

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一、企业所得税5减5免继续

2018年,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

二、增值税部分以奖代免

2018年在霍尔果斯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霍尔果斯园区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三、个人所得税奖励标准落实

(1)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内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奖励,具体标准为: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元人民币至4000元人民币(含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四、2018年增加的财政扶持政策

1、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开发区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区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

2、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过程中,因会计审计评估而一次性调增的利润所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但与前款规定的补贴项目相同的,不得重复享受。

3、园区鼓励外地公司注册地迁至园区的买“壳”上市公司和外地上市公司进驻。对注册地迁入园区、纳税登记在园区的外地上市公司,从迁入园区的次年起连续两年将企业所得税实际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五、2018年对“发票买卖”类的企业打击更严厉

2018年,霍尔果斯工商及税务等主管部门,将对开票数量较大的企业,进行注册地址上门核查。这样一些纯空壳公司必然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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