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可免缴两年所得税。
利用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到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投资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利用国家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到国务院批准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等地投资办厂,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用国家对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到上述地区投资办厂,可享受减征税款的好处。
利用国家允许企业设立分公司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对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允许分别纳税。这样,设立分公司就可以分解并缩小税基,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利用国家允许亏损结转和税法弥补亏损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盈利企业通过收购或兼并有累积亏损的注册公司,可以将利润冲抵被收购公司的亏损,从而达到缩小所得税税基和减轻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利用子公司具有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注册地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在税负较低的地区投资设立子公司,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且通过转让定价方法,可以进一步减轻税负。
利用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缴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征所得税三年。
然而,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等文件,目前,国务院正在针对三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返还政策进行清理:第一类与上位法相违背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类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类是超出税收优惠时间还在执行的。
不过,直接减税或者说退税返税已经没有了,目前各个地方政府仍然在通过财政扶持或者其他名目的奖励方式,奖励入驻企业。上海崇明岛唯一海岛郊县,对入驻企业给与地方留存的40%财政扶持,对于很多纳税企业来说也不是不错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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