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三十多万人 全行业业务收入2000多亿。全国创收过亿元的律所已有几十家,北上广的律所合伙人年创收过千万的也不在少数。比如北京有律所1782家,律师23776名,创收97.61亿元,人均创收41万元;上海有律所1222家,律师16692人,创收89.1亿元,人均创收56.3万元,位列全国首位;
虽然各地因为经济水平差异,人均创收有差异,但无可厚非,经济发达地区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收入非常大。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就将律师行业列入了高收入行业之列。但是现有律师行业管理模式和财务管理水平,在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下,以及合伙人收入集中,缴纳税款也集中的形式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多年来中国律师业主要实行核定征收,不管收入多少,按照核定率进行交税。即使有部分是查账征收,也是虚构很多费用发票进行冲抵收入和利润进行少交税款。
所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合伙人等再用以前方式进行财税处理已经落伍,其税务风险巨大。目前已经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因为需列费用,少代扣代缴个税等问题被税务稽查处罚。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为合伙人律师,雇佣律师,兼职律师等。主要以律师合伙人为首,带领各个小组,进行律师服务。尤其是高收费水平的非诉经济业务,证券经纪律师业务,往往也会咨询更高水平的外部律师专家进行合作。在我国,对于紧密的劳动合同合作框架下的业务模式,有着严格的税收制度。员工对于从律所获取的收入,需要缴纳最高45%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从律所所取得的福利,都是征税范围;对于员工缴纳社保等行为,完全没有任何灵活操作的空间。
所以,从提升团队主动性,提升团队生产效率,降低团队税务成本这三个角度来看,将一个大团队小组化(阿米巴组织化),将企业内部功能外部化,将雇佣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似乎是我们提升这个行业的重要手段。
比如兼职律师和合作关系的税务成本对比
兼职雇佣关系 | 合作关系 |
报酬=50000元; 个人所得税=10000元; 兼职律师实际到手收入=50000-10000=40000元; |
服务费=50000元; 税金=50000*7%=3500元; 合作方兼职律师实际到手收入=50000-3500=46500;多到手6500元。 且可以开具50000元专用发票给到律师事务所,律所可以抵扣增值税=50000/1.03*0.03=1456元。 所以整体税负降低了10000-(3500-1456)=7956.足足少交近8000元税金。 |
所以如何解决律师事务所收入增值税抵扣少的问题,以及合伙人律师高分红收入,雇佣律师高工资收入,兼职律师的劳务收入带来的较高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慧安财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模式,为律师行业提供了完美的解决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
将各个小组企业化(慧安财税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 将小组收益,通过慧安财税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分配;
律师事务所本身和合伙人律师可以将原来采用对外咨询或者外包的或者一些无法取得费用发票的成本可以采用和工作室合作的模式,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抵扣,降低税负,合理避税。
雇佣律师,也可以适当改变商业模式,采用工作室,降低社保和个税压力。
兼职律师,可以用工作室的模式与律所进行公对公的合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降低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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