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1、对财务要求不同
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比较高,必须建立会计账簿,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比较低,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2、对税负的影响不同
(1)企业亏损要不要交税。查账征收,企业亏损是不用缴企业所得税的。而核定征收,企业不管是亏损还是盈利,都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应税所得不同。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核定征收方式下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 / ( 1- 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举个例子:
某企业,2016年收入总额50万,成本20万,费用9万,相关税金1万,上一年度没有亏损。假设适用税率为25%,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0%。
按照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50-20-9-1)*25%=5万;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50*10%*25%=1.25万。
由于应税所得不同,最终的企业所得税也不同。但不一定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总是低于查账征收。为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选择何种征收方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情况决定。
三:上海核定征收政策
大家都知道,在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对于企业节税效果来说还是能起好很好的效果的。那么具体有哪些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上海崇明区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 的利润率实行核定征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部分公转私的现金通道。即按0.5%-2.19%征收个人所得税。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就可以享受到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
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同样按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需缴纳6%的增值税及0.6%的附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的增值税专票可用于抵扣)。
目前核定征收政策全国都已经收紧了,只有注册到税收洼地才能享受核定征收优惠政策,入驻崇明海岛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即可申请核定征收,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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