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首先是介绍税收筹划起源、含义,然后通过对税收筹划的理解指出其风险,如何规避其风险,以及对税收筹划如何进行分类,最后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例分析。
一、什么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一词是外来语,它的英文意思是tax planning(它源自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1935年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最终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在国外,税务筹划与避税(tax avoidance)基本上是一个概念。它们都是指通过一定的合法手段减少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会计师们把避税称为税务筹划,以强调这种行为的合法性,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条件,控制自己的经营与财产行为,不让或延缓纳税义务的发生,以达到、减少或取消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从其诞生开始,就存在诸多的争议,纳税人是否有权选择纳税方式,并从中获得利益。执法者(税务机关)的观点是不能,在税务机关的眼中,纳税人只能按照他们规定的方式进行纳税,否则你就是偷税。在英国,由于得到法律界的支持,税收筹划得到社会的承认。但在国内,“税收筹划”一直到本世纪初才得到官方的默认,对避税国家尚处于反对的态度,例如国家对关联方交易的各种制约性法规的实施。在这种环境下,纳税人很难寻求司法支持。目前对“税收筹划”在国内尚无公认的定义,各种书籍对税收筹划做出了各种定义,笔者认为,理解税收筹划需要从合法性、筹划性和节税性三方面来考虑。其中合法性是基础,筹划性是特征,节税性是其目的。首先说合法性,企业无论如何进行税收筹划,都要以合法性为前提,离开合法性谈税收筹划是不现实的,离开合法性谈税收筹划,其结果必然是偷税或者逃税。其给企业带来的结果只能是巨大的税收风险。其次说筹划性,筹划就是对纳税人的纳税方式进行主动的选择和安排,这种选择表现为纳税人在多种纳税方式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一种方式。最后说节税性,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是有目的的,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使筹划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纳税人所进行的筹划只能以失败告终。
通过对税收筹划的特征理解,我们可以将“税收筹划”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立法精神基础上,纳税人主动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选择纳税方式,以达到整体税负最轻。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
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税收筹划有可能给纳税人带来的风险,由于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具有类似的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效果,都意味着国家税款的流失,其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由于我国现有体制的中的制约,判断税收筹划是否合法不在法律界而在政府,虽然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企业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司法保护,但由于我国司法制度不健全和司法人员素质相对偏低,都有可能给纳税人带来较大的风险。可以看出,在目前情况下,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税收筹划方案本身、政府执法机关对待税收筹划的态度和司法机关对税收筹划的理解。
(一)税收筹划方案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
前面我们提到,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是方案的合法性,保证税收方案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来看,税收法律制度是我国最为复杂的法律体系之一,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基本上是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行政解释;
4、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全面掌握税法才能避免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风险。现行的全国性税收法律、法规有近万条,对方案的制订者提出较高的要求,如片面的理解税法,有可能给纳税人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中国税法相对稳定的,但也在经常性地作一些微调,出台一些补充规定,每年税法都有变化。进行税收筹划就要时时注意税法的变化,不论是自己制定方案还是借鉴别的企业的经验方法都要注意“时效”的问题,否则“合理”就完全有可能变成“违法”,避税也就变成偷税、漏税了。相应地,税法也关注避税方法的变化以便自身进一步地改进。
(二)税收执法给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
由于税收法规的复杂性和执法人员的观念尚停留在以前,都有可能造成方案执行中的风险,一个合法的方案,由于执法者不理解,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这样纳税人不得不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据理抗争,必然面临复议、行政诉讼等复杂的程序,耗时耗力耗金钱,企业是否能够承受,而且最大的问题是,即使通过法律手段,纳税人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也有可能出现“盈一次,输十次”的局面。如果接受必然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三)如何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1、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政策条件下起作用,不能片面追求将税收筹划利益最大化。
2、建立健全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是否景气,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法律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等等。
3、加强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此外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次的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除了精通会计、税收政策和法律外,还要通晓保险、工商、金融、贸易等方面的知识。
4、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变化调整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而且有时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失败。从某个角度讲,税收筹划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的分类
税收筹划的分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按照地域进行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
(二)按照纳税人来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个人税收筹划和企业税收筹划。
(三)按照税种来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所得税税收筹划、流转税税收筹划、资源税税收筹划、财产税税收筹划等。
(四)按照提供税收筹划的主体来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自行税收筹划和委托税收筹划。
四、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任何活动都有其规律性,税收筹划也是同样,从目前税收筹划的方法看,主要有以下方法:
(一)利用国家税收优惠直接减免税款
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持一些产业、地区和特定人员,往往对特定行业、地区或安置特定人员的企业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对软件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及福利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在创立企业时可以直接考虑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二)间接利用税收优惠
在纳税人不能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另一个选择是否能够间接享受税收优惠。例如,某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50%是传统产品,50%为高新技术产品。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必须达到60%以上,由于该条款的限制,企业无法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这时企业可以考虑产品分离,即:新设另外一个企业将高新技术产品剥离到该企业即可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三)利用不同的征税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纳税人可以合理的利用这两种方式进行税收的规划。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四)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沟通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同时缺乏稳定性。种种迹象表明了税务机关在税收筹划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在税法构建不完善的领域中,税务机关具有特殊的权利,而且整个企业的财务、税务都要有纳税机关的支持。因此税收筹划人员保持与税务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就具有重要意义。
(五)利用不同税种的税率差进行税收筹划
在流转税方面,现行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产品征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基本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税法虽然规定了两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但由于两个税种征税范围的重合,导致出现税法所规定的“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税法是这样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一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一律缴纳营业税。我们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基本上有两种,一是17%的基本税率;二是13%的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而营业税的税率为:建筑业3%,销售不动产5%。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又提供安装服务,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假如企业购进该商品其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00元,销项税额3400元。其缴纳的税款为:
增值税:1700元(3400-1700)
城市维护建设税:119元(1700×7%)
教育费附加:51元(1700×3%)
合计:1870元
如果该业务由两个主体分别进行,一个企业负责产品销售,另外一个建筑安装企业负责建筑安装。销售价格仍为23400元,但分别由两个企业收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20%的毛利销售,其收取价款为14040元(其中:不含税销售额12000元,销项税额2040元);剩余的9360元由建筑安装企业收取,该业务纳税情况为:
1、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费款:
增值税:340元(2040-1700)
城市维护建设税:23.8元(340×7%)
教育费附加:10.2元(340×3%)
合计:374元
2、建筑安装企业缴纳的税费款:
营业税:280.8元(9360×3%)
城市维护建设税:19.66元(280.8×7%)
教育费附加:8.42元(280.8×3%)
合计:308.88元
两企业合计缴纳的税费:682.88元
两种纳税方式的差额1187.12元。很明显这两种做法都是合法的,但缴纳的税款确存在较大的差距,与单独缴纳增值税相比,第二种方式比照第一种方式,税款下降了63%。其优势显而易见。
另外当下“买一赠一”的销售行为非常普遍,现举例说明一下。
某房地产公司为应对当下房地产的滞销,决定开展“买房赠奥迪”的促销,一套200平米的商品房,售价500万,赠送一台奥迪A6,市场价格55万,房地产公司最近销售不佳,为减少纳税,决定进行纳税筹划。(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
根据规定,房地产公司的“买房赠奥迪”行为属于商业折扣,商品房和奥迪的售价按下列方法计算。
(1)折扣率=5000000÷(5000000+550000)=90.09%
(2)商品房实际收款=5000000×90.09%=4504500(元)
(3)奥迪实际收款=550000×90.09%=495500(元)
(4)应交税金计算
应交营业税=4504500×5%=225225(元)
应交增值税:因房地产公司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交增值税额=495500÷(1+3%)×3%=14432(元)
房地产公司为降低税款将奥迪购入后先作为固定资产,在交房时再作赠品,可按2%的简易办法计税。
应交增值税额=495500÷(1+3%)×2%=9621(元)
降低税费=14432-9621=4811(元)
第二种方式比比第一种方式节税1/3,这可能对销售一套房子来说节税效果不明显,但试想一下一个房地产项目至少有三百套房,这样的话就能节税近150万元,效益是非常可观的。
以上仅仅是税收筹划常见的一些方法,由于每个纳税人各自情况不同,进行税收筹划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是多种方法混合使用,只要这样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才能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并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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