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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最新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同样按照3.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需缴纳6%的增值税及0.6%的附加(6%的增值税专票可用于抵扣)。
对于一些没有设置账簿或者难以查账的小型企业,税务机关可以以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为了促进小型企业的发展,制定了针对于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怎么规定的?它们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核定征收最新规定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可以使这些小型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此前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并不能享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扶持这些小型企业,将核定征收的企业也纳入了优惠政策范围内,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减低税率或者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节税对比
比如某设计师一年设计收入有500万,假设没有任何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情况下,筹划最佳的节税方案?选择慧安财税提供的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的模式和常规的有限公司缴税情况的比较如下:
A传统模式(设立有限公司) B优化模式(崇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 500万*3%=15万 500万*3%=15万  
附加税 15万*10%=1.5万 15万*10%=1.5万  
企业所得税 500*25%=125万  
个税 (500万-125万)*20%=75万 500万*10%*35%-1.4750≈16.5万  
返税(财政扶持) 15万*50%*40*=3万  
最终税额 15万+1.5万+125万+75万=216.5万 15万+1.5万+16.5万-3万=29.5万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B模式的综合税率为:29.5/500=5.9%,而A模式的税负则高达:216.5/500=43.3%,B模式相对于A模式节约税款为:216.5-29.6=187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7/216.5=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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